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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石重装: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3-07-22

      1、关于处置子公司兰石重工部分资产并与兰石集团签订资产处置合同的议案 ........ 8

      2、关于处置子公司精密公司部分资产并与兰石集团签订资产处置合同的议案 ........ 9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8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25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27

      附件 1:北京中科华资产出具《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3:北京中科华资产出具《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4:《兰石重装处置子公司兰州兰石精密设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合同》

      附件 8: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议通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会 召 开 当日 的 交 易 时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地点

      兰州新区昆仑大道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股权登记日

      一、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与会代表签到。

      二、董事会与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五、主持人询问股东对上述表决议案有无意见,若无意见,其他除上述议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问。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到后台计票,并将统计结果发至上市公司服务平台。

      八、上市公司服务平台回复网络及合并投票结果后,主持人宣布会议审议表决统计结果。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子公司兰石重工部分资产并与兰石集团签

      随着公司出城入园产业升级项目竣工投产,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工”)位于原有经营场地上的部分资产,包括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 188 号佳和商务中心(原兰石商务中心)房屋建筑物、车辆、电子设备以及在建工程,处置给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所获资金专项用于向兰石集团支付出城入园产业升级项目建设及相关费用。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处置的兰石重工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车辆、电子设备以及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07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详见附件 1),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3 月 31 日,评估值为 3,433.46 万元。本次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

      公司拟与兰石集团签订的《兰石重装处置子公司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合同》(详见附件 2),双方同意此次资产处置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资产处置总金额为 3,433.46 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请回避表决。

      随着公司出城入园产业升级项目竣工投产,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公司”)位于原有经营场地上的部分资产,包括存货、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处置给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所获资金专项用于向兰石集团支付出城入园产业升级项目建设及相关费用。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处置的精密公司涉及的存货、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07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详见附件 3),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评估值为 1,332.50 万元。本次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

      公司拟与兰石集团签订的《兰石重装处置子公司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合同》(详见附件 4),双方同意此次资产处置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资产处置总金额为 1,332.50 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请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最新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变更前: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变更后: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关 系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具体见下:

      一、公司此次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制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

      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5 月 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5.71 元/股(按 2014 年报分红方案除权除息后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发行的股份进行锁定。所有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后实施。

      为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附件 5)。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后实施。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兰石重装“出城入园”产业升级完善项目、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 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附件 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6 号文件核准,分别于2014 年 9 月 23 日至 2014 年 9 月 24 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网下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 万股,2014 年 9 月 24 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 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000,000.00 元,扣除部分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8,800,000.00 元后,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人民币 139,200,000.00 元,另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590,000.00 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61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62010010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本公司将按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于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和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建设项目。”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4,567,025.90 元(其中利息收入 118,986.53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1.24%,前述尚未支付完毕的资金大部分为质保金、少部分为资产采购尾款,尚未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所以暂未支付。上述资金将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质保金及尾款,不存在其他用途。待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明细表如下:

      3 150 吨滚轮架(6 套) 成都华远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88 8.80 质保金尚未到期

      4 120 吨滚轮架(4 套) 成都华远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59.8 5.98 质保金尚未到期

      8 线MeV 加速器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225.00 22.50 质保金尚未到期

      10 窄间隙自动焊机 成都焊研威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50 5.05 质保金尚未到期

      12 TOFD 检测仪 兰州巨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5.47 4.55 质保金尚未到期

      16 200 吨滚轮架 无锡肯可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15.50 1.55 质保金尚未到期

      20 成都焊研威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7.80 22.78 质保金尚未到期

      25 零星土建工程 青岛益润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1.80 1.09 质保金尚未到期

      26 T 型槽平台及弯板 沧州丰华铸造量具有限公司 20.00 2.00 质保金尚未到期

      27 超声波探伤仪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14 1.46 质保金尚未到期

      28 交流埋弧焊电源 青岛健坤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5.70 1.71 质保金尚未到期

      31 热处理炉基础工程 青岛益润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45 0.57 质保金尚未到期

      33 热丝 TIG 焊 宝利苏迪焊接技术(上海)有限公 306.00 设备进度款、尾款

      41 露天库延长工程 青岛益润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5.00 0.38 质保金尚未到期

      本公司募投项目预计将于 2015 年 5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尚未实现效益。

      7、本公司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4 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4 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四、结论

      本公司认为,按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附件 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4.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经董事长授权人员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人员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少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可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的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 6 至 8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1、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5,0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发行股票数量为 8,000 万股,实际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的发行数量、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3、假设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相等,则测算出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61.1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兰石重装“出城入园”产业升级完善项目、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募投项目建成投产需要一定时间,本次测算未考虑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后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基于财务测算假设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14 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1,334,650,710.552014 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公司生产产品单件小批量且生产周期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一)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兰石重装“出城入园”产业升级完善项目、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公司本次拟用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补充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费用。同时,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 年)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兰石重装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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