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钢研高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及行权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分配【2012】1067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2012 年第
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
下简称“《实施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钢研高纳《股
根据钢研高纳提供的资料,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0,308,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实施了三次现金
分红:2012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 元(含税),已于 2013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实施
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88377 元(含税),无资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的规定而进行,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