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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胜华新材(60302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3-06-11

      贵所于 2023年 3月 31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8号”《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等 7个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营、武汉、眉山等地。2)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结构将从目前的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主过渡到以电解液及其配套材料为主,同时新增面向半导体和光伏领域的湿电子化学品,公司产品和客户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3)电解液市场竞争激烈,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据百川盈孚统计分析,预计到 2024年,我国电解液产能将提升至 430万吨/年,但市场需求预计只有 200万吨。4)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主要技术来源为自有技术,辅之引进技术服务,公司已完成技术引进和工艺包开发。5)硅基负极属于新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目前市场整体产销规模小,与石墨负极材料相比应用并不广泛,发行人是国内较早布局硅基负极的企业。6)本次募投项目用地部分为自有土地,部分为购置土地。7)目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资质或许可。

      请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第 4条对募投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项目选址的主要考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2)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等,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公司是否已具备和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技术来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4)按不同募投项目产品列示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结合细分市场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空间及成熟度、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自产耗用量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大幅新增产能的合理性、紧迫性及产能消化措施;(5)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第 7条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其余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用地情况补充披露于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具体如下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备案、土地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完成情况如下:

      该项目已于 2022年 1月 29日 备案,项目代码为 -04-05-466301

      自有土地,已取得鲁 (2022)垦利不动产 权第 0012536号《不 动产权证书》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 利区分局已于 2022 年 7月 15日出具东环 垦分建审〔2022〕035 号审批意见

      该项目已于 2022年 6月 20日 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04-05-422841

      购置,已取得鄂 (2023)武汉市青山 不动产权第 0000429 号《不动产权证书》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 山区分局已于 2022 年 8月 19日出具武环 青山审〔2022〕26号 《关于胜华新能源科 技(武汉)有限公司 20万吨/年电解液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该项目已于 2022年 3月 25日 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04-01-477939

      购置,已取得鄂 (2022)武汉市青山 不动产权第 0017490 号《不动产权证书》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 山区分局已于 2022 年 6月 8日出具武环 青山审〔2022〕18号 《关于胜华新能源科 技(武汉)有限公司 22万吨/年锂电材料 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

      出具东环审〔2022〕 122号《关于东营石 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 司 10万吨/年液态锂 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该项目已于 2022年 1月 29日 备案,项目代码为 -04-05-582389

      自有土地,已取得鲁 (2022)垦利不动产 权第 0012536号《不 动产权证书》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已 于 2022年 11月 10日 出具东环审〔2022〕 113号《关于胜华新能 源科技(东营)有限 公司 1.1万吨/年添加 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该项目已于 2022年 1月 29日 备案,项目代码为 -04-05-668588

      自有土地,已取得鲁 (2022)垦利不动产 权第 0006165号《不 动产权证书》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已 于 2022年 11月 10日 出具东环审〔2022〕 114号《关于胜华新能 源科技(东营)有限 公司 5万吨/年湿电子 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已于 2022年 7月 13日 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 【-04-01-914674】 FGQB-0103号

      购置,已取得川 (2023)眉山市不动 产权第 0010130 号 《不动产权证书》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已 于 2022年 10月 14日 出具眉市环建函 〔2022〕71号《关于 胜华新材料科技(眉 山)有限公司 3万吨/ 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备案、土地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收购资产;募投项目用地不涉及租赁土地;募投项目用地不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第 4条关于二、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项目选址的主要考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年产 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 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与“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2个募投项目产品为电解液。“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该项目产品为公司现有产品,项目为“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主要产品为 DMC液态锂盐和 EMC液态锂盐、“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产品为硫酸乙烯酯、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锂等电解液添加剂,该两个项目主要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以及“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中 3个电解液配套项目将主要为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上述 5个募投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电解液。电解液属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的下游产品,属于公司原产品同一产业链的下游纵向延伸,与公司现有的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

      “年产 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与电解液同为锂电子电池的重要原材料。该产品为公司新增产品,属于锂电池产业链的横向拓展,实施该项目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锂电池产业链。

      “年产 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双氧水、氨水、氟化铵、剥离液、蚀刻液和清洗剂,其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三大领域。该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样都是以大化工领域作为基础,利用公司深耕化工领域 20年来积累的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优势,发挥技术协同优势,布局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开拓新的业绩增长曲线。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开展现有产业链的补链、延链、强链。在业务布局上,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向下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电解液溶质、添加剂项目,并布局硅基负极等项目;利用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优势,布局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公司募投项目选址主要考虑公司现有及规划产能布局情况、目标客户情况等因素,本次各募投项目的选址情况如下:

      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以及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三个建设地点布局在公司现有东营厂区内,主要考虑:一方面东营为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目前公司碳酸酯系电解液溶剂主要生产经营地,布局 30万吨电解液及其配套原材料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积累的碳酸酯系电解液溶剂产能、技术和人才优势,减少了生产电解液所需的外部原料依赖,对生产过程、成本控制、质量优化等拥有更强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公司所在的山东及周边省份、地区、国家电解液需求旺盛,包括国内厂家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韩国 Enchem、日本三菱化学等多家锂电池公司均位于上述地区,均为公司的潜在目标客户,产能消化有保障。

      年产 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选址于公司现有的东营厂区,充分考虑了利用公司东营厂区成熟的化工用地,较为完善的配套条件,且可以与公司现有技术和生产管理形成有效的协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除公司东营厂区外,考虑到湖北和四川新能源产业规划及该地区的电池产能布局情况,公司决定将华中、西南地区生产基地分别布局在湖北武汉和四川眉山,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建设地点布局在武汉,年产 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地点布局在眉山。此外,硅基负极的生产耗电量较高,该项目选址在四川眉山,充分利用了该地区的绿电优势,较低的电费可以降低硅基负极的生产成本。

      近年来,湖北省、四川省发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知名锂电池公司均已在四川、湖北等地设厂布局,多家电池厂家也在上述两省规划锂电池产业。例如:翔丰华于 2022年 10月 31日发布公告,对其控股子公司四川翔丰华追加投资,将其原“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能扩大至 14万吨;骆驼股份于 2023年 2月 27日宣布,拟在襄阳高新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200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10GWh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亿纬锂能于 2021年 6月 9日宣布,将其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高性能锂离子援助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北荆门。预计未来三年湖北、四川新能源电池产能将实现大幅增长。

      数据来源: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公开信息整理 西南地区动力电池企业基地分布: 数据来源: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公开信息整理

      电解液按照下游用途不同,可分别用于新能源车电池(又称“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数码电池等领域,公司电解液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车和储能领域。受益于“双碳”目标以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全球新能源车及储能行业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迈入“TWh”时代,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电解液市场容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 26.9万吨,同比增长 35.9%;2021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50.7万吨,同比增长 88.5%;2022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89.1万吨,同比增长 75.7%。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预计 2025年以及 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6.3万吨以及 548.5万吨,其中 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足。基于对于储能电池的乐观预期,EVTank调高了 2022年版白皮书中的预测,《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预计 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72.6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 800万吨。

      电解液是一种差异化产品,其生产具有一定的成本和技术门槛。随着头部电解液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拥有完整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通过规模和成本优势提高其出货量占比。因此,公司制定了垂直一体化布局的发展战略,该战略不仅能够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而且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的效应,这是构筑公司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综上,近年来我国电解液需求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 EVTank预计电解液需求量将在长时间内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这将为公司未来产能的消化奠定基础。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技术、营销优势、成本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实施该项目具有必要性。

      根据电解液行业的特征,为了保持其自身的竞争优势,近年来,电解液头部企业持续扩产以及纵向一体化发展,纷纷向上布局六氟磷酸锂、溶剂和添加剂等,保障原材料供应的同时,配合电解液生产技术规格提升良品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在原有的核心业务上进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布局,实现规模化成本管控,继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电解液生产企业通过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逐步布局了溶剂、溶质以及添加剂等产品,实现了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了其成本管控能力及竞争优势。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若公司不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随着公司溶剂现有电解液客户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公司将会面临极为不利的竞争格局。所以公司将通过实施电解液募投项目,进行产业链延伸,公司将在市场中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

      随着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增长,电解液作为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求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公司在溶剂业务中积累了对电解液的业务需求,然而由于不同电池厂商的细分产品对于电解液性能的需求有差异,电解液产线需根据客户定制化要求分批次进行生产,因此产品存在一定的交付时间和客户认证周期,同时客户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能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提前布局电解液项目产能已经变得紧迫,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保持在激烈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综上,公司进入电解液行业的紧迫性主要源于电解液行业的特点和趋势,即电解液头部企业通过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发展,逐步布局溶剂、溶质和添加剂等产品,实现全产业链布局,提升成本管控能力和竞争优势。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如果不及时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将面临极为不利的竞争格局。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实施电解液募投项目,进行产业链延伸,巩固竞争优势,以保持自身的市场地位和利润水平。这种紧迫性来自于行业的竞争态势和趋势,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硅基负极材料具有极高的能量密度、较低的脱锂电位以及相对出色的安全性能,作为新一代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作为国家重点鼓励的新能源电池材料之一,曾先后两次被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是目前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前沿技术、未来发展方向,是布局负极材料领域必须重点关注的领域。

      从行业方向角度,在保证安全、高低温性能的前提下,提升能量密度仍是未来主流方向,硅基负极是提升电芯能量密度的必然选择;从公司战略角度,硅基负极项目的建设是胜华新材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实施该项目具有必要性。

      通过开发新的硅基负极材料,可以提高锂电池的比能量和比容量,提高电池的续航能力和使用寿命,并且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研发新型硅基负极材料也是为了解决硅基负极材料存在的容量退化和体积膨胀等问题,从而提高电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统计,我国硅基负极材料出货量由 2015年的0.03万吨增长至 2020年的 0.6万吨,年复合增速达到了 82%。根据华安证券预测,预计 2025年全球硅基负极市场空间将达到 21.1万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A、随着 2022年特斯拉 4680大圆柱的量产,硅基负极市场将迎来爆发增长,预计 2025年特斯拉 4680驱动的硅基负极市场空间 11.5万吨;B、预计 2023年后硅基负极将逐步应用在除特斯拉之外的其他动力电池市场中,2025年除特斯拉外其他动力用硅基负极市场空间将达到 4.2万吨;C、传统消费用硅基负极将保持稳健发展,渗透率逐年提高,预计 2025年消费用硅基负极市场空间将达到 5.4万吨。而目前市场上已有的产能包括贝特瑞 5,000吨、杉杉股份 1,000吨、国轩高科 5,000吨等,整体产能较低。

      公司进入硅基负极材料行业的紧迫性主要源于市场需求的迅速增长以及现有产能不足的状况。随着特斯拉等电动汽车生产商对高性能电池需求的不断增加,硅基负极材料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同时,现有产能不足也制约了市场的发展。

      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3年 10月,与市场需求的迅速增长相契合。此外,硅基负极材料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下游客户对产品认证周期较长,因此公司需要尽快进入该行业,并通过研发新型硅基负极材料,提高电池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市场需求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施该项目具有紧迫性。

      A. 湿电子化学品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电子工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湿电子化学品作为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产业所需的关键化学材料,在电子工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链持续向中国转移,我国半导体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另外受益于下游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等行业的扩张,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统计,2021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总计需求达 213.52万吨,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了 36.58%。未来受益于下游需求扩张及技术升级带来的价格提升,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容量有望保持稳步增长,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预测:到 2025年,全球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有望达到 624万吨,国内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将增长至 369.56万吨。

      全球电子材料和化学品市场过去形成了三足鼎立态势,分别是欧美、日本以及除日本之外的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企业,我国在高端产品制造中所涉及的功能性化学品自给率较低。由于湿电子化学品是标准化产品,具有贮存有效期短和腐蚀性强等特点,产品纯度、洁净度要求高,且属于危险品,长途运输不利于维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下游企业倾向于减少运输距离,就近采购。湿电子化学品本土化采购、实现进口替代是大势所趋。

      综上,湿电子化学品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产业所需的关键化学材料,其重要性日益突出。随着中国半导体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为了抵抗电解液领域的行业风险,同时满足国内下游企业对湿电子化学品的需求,提高我国高端产品制造中所涉及的功能性化学品自给率,实现进口替代,该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

      受益于下游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等行业的扩张,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保持稳步增长。这意味着市场机会存在,但同时也存在市场竞争,因此公司需要尽早进入市场,以占据先机。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技术进步,国内企业湿电子化学品产能扩张明显加速,国产替代浪潮已至。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可能会错失市场机会,甚至被替代。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 24个月,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4年 8月。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尽快完成项目建设,才能开始供应产品,占据市场份额。

      下游客户产品认证周期较长,平均为 2-3年。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尽早开始与潜在客户接触,以争取尽早获得产品认证,形成稳定供货关系。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紧迫性,公司需要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并与潜在客户接触,争取尽早获得产品认证,以占据市场先机,抢占市场份额。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为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相关的项目,包括电解液及其配套原材料项目、硅基负极材料项目、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等。项目都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的,旨在拓展和延伸公司现有产品的产业链,并且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具体情况如下:

      (1)电解液及其配套原材料项目最终产品为电解液,是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的下游产品,属于公司原产品同一产业链的下游纵向延伸,与公司现有的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因此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该产品与电解液同为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该产品为公司新增产品,属于锂电池产业链的横向拓展,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实施该项目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锂电池产业链,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3)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双氧水、氨水、氟化铵、剥离液、蚀刻液和清洗剂,其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三大领域。该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样都是以大化工领域作为基础,利用公司深耕化工领域20年来积累的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优势,发挥技术协同优势,布局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开拓新的业绩增长曲线,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产品的拓展和延伸,同时也涉及锂电池产业链的横向拓展和新的领域开拓,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二)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等,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东审批意见(环垦分建审 (2022)035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武 汉)有限公司 2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武环青山审(2022)26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武 汉)有限公司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青山审(2022)18号)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 (2022)122号)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 公司 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 环审(2022)113号)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 公司 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环审(2022)114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 公司 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 2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青行审 批[2022]第 29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关于胜华新能源科 技(武汉)有限公司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 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88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 限公司 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鲁 发改项审[2023]87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2]900号)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及安全设施审查意见情况如下: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501 号)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 [2022]501号)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武应急危化生产项目安条审字 [2022]004号)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意见书》(武应急危化生产项目 安设审字[2022]001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鄂 危化项目安设审字 [2022]59 号)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4 号)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8 号)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7 号)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 [2023]404号)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专家组评 审意见》(评价机构:四川省宏博 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第 4、5、7项募投项目的相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正在办理中。

      就上述第 4、5项募投项目,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函》,确认前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且已在积极组织审查中,预计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该证明函出具之日,该单位未对上述主体予以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形外,该等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存在该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审批手续或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资质许可情形。

      就上述第 7项募投项目,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函》,确认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其自行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公司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且已在积极组织审查中,该局不会因此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因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已取得的项目批复许可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的主要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及安全审查意见已办理完毕;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需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于项目正式投产前办理或换领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许可。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新能源材料和精细化工领域。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产品的拓展和延伸,主要产品包括电解液、溶剂、添加剂、锂盐、湿电子化学品及硅基负极材料,属于新能源材料领域,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 14 款包括“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 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 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 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 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 剂”

      提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实 施能源革命,保证能源供应。

      到 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 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 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年, 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明确了锂电池行业产业布局及项 目设立相关要求,对锂电池企业条 件、电池性能、正极材料、负极材 料等作出规定。

      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 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 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 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等。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 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 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 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 要举措。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 和 2035年远景 目标纲要》

      提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 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到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 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 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 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到 2022 年底,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 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等。

      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第 12 款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 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 品的开发与生产

      以“去产能、补短板”为核心,推进 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创 新驱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培 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 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 展格局为方向,以提高行业企业核 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绿色可持续发展战 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 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

      提出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初步 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 园区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评价工 作全面深入开展,树立一批具有示 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

      强调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 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 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部关 于印发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 物削减行动计 划的通知》

      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 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VOC)削减,提升工业绿 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 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 际竞争优势,将钢铁、有色、建材、 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 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 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有序 推进。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具体情况如下:

      该类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14款包括“锂 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 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 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

      该类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 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 14款“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 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 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

      1,3-丙烷磺内 酯、二氟草酸硼 酸锂、硫酸乙烯 酯、氟化锂、四 氟硼酸锂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 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 12款“超净高纯 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 品的开发与生产”。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三)公司是否已具备和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技术来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

      得益于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及添加剂方面所拥有的成熟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生产经验,公司已自主掌握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具体如下:

      1,3丙烷磺内酯、 二氟草酸硼酸 锂、硫酸乙烯酯、 氟化锂、四氟硼 酸锂

      1,3丙烷磺内酯:分子 内反应调控技术 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 硼酸锂:酸度控制与提 纯技术 硫酸乙烯酯:新型催化 剂技术

      注:在未来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需要改进工艺等方面,公司可能会考虑引入更优的技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

      2、技术来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 公司年产 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部分技术来源于常州常为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1日与常州常为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就本次募投项目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相关的 UP-SSS级 5000吨/年双氧水系统、UP-SSS级 5000吨/年氨水系统以及 UP-SSS级 5000吨/年配套氟化铵进行专项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UP-SSS级 5000吨/年双氧水系统。产品达到 SEMI标 准 G5标准。 2、UP-SSS级 5000吨/年氨水系统。产品达到 SEMI标准 G5标准。 3、UP-SSS级 5000吨/年氟化铵系统。氟化铵产品达到

      包括但不限于双氧水、氨水、氟化铵生产工艺技术支持、 采购服务、主要设备安装指导、图纸审核、工艺调试、 相关工艺、符合要求的系统技术;以及项目相关洁净室、 分析仪器、储运系统、分装车间技术。

      1、技术服务期限:电子化学品一期项目同步。 2、针对该项目,乙方转让该技术的使用权(含工艺包), 期限为永久。乙方原拥有的相关技术及技术秘密归乙方 所有。乙方须确保所提供工艺包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公司的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包含双氧水、氨水和氟化铵等多种产品,其中纯化工艺是关键,该工艺核心是提纯技术和对质量进行控制的分析检测技术。公司在化工领域深耕 20年,具备制备高纯度化工产品的丰富经验及技术储备。为了将纯化工艺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常为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常为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部分双氧水、氨水和氟化铵提供辅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支持、采购服务、设备安装指导、工艺调试等方面。所以,该项目主要技术来源为自有技术,辅之引进技术服务,公司已完成技术引进和工艺包开发。

      (四)按不同募投项目产品列示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结合细分市场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空间及成熟度、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自产耗用量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大幅新增产能的合理性、紧迫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注2:电解液和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产品的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均尚处于规划筹建期,公司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需求开展。

      电解液属于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锂电池的需求量持续增加,锂电池发展将带动对上游原材料的持续需求。市场竞争加剧,电池厂商客户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能保障要求越来越高,电池厂商和同行均通过提高产能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在此背景下,公司必须顺应行业趋势,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巩固客户合作关系和自身行业地位。募投项目所在地电解液需求旺盛,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等多家锂电池公司均在募投项目实施地区布局设厂,均为公司的潜在目标客户,产能消化有保障。电解液原材料产品主要用于向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自产产品产能可以合理耗用。电解液项目规划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相比处于中间水平,新增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

      锂电池产业链行业迅速发展,带动电解液需求持续上升,市场空间广阔。在电池厂商和同行通过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必须顺应行业趋势,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巩固客户合作关系和自身行业地位,新增产能规划具有紧迫性。

      锂电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锂电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后,市场日渐繁荣,需求旺盛,产销量大幅增长,锂电池行业扩产提速。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扩大,为电解液、添加剂、锂电材料、液态锂盐等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 26.9万吨,同比增长 35.9%;2021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50.7万吨,同比增长 88.5%;2022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89.1万吨,同比增长 75.7%。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预计 2025年以及 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6.3万吨以及 548.5万吨,其中 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足。基于对于储能电池的乐观预期,EVTank调高了 2022年版白皮书中的预测,《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预计 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72.6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 800万吨。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下游集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产能达到一定规模,一方面可长期稳定满足下游客户的原材料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规模效益,降低产品平均成本。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的数据:从全球来看,电解液产能由中国企业主导。经过上一轮行业洗牌后,中国电解液产能主要集中在头部企业。2022年,在全球电解液出货量前十企业中,中国企业 8家,合计市场占有率 72.1%,较 2021年提高了 7.9个百分点。从中国电解液企业竞争格局来看,2022年相比 2021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天赐材料的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稳固,其市场份额由 2021年的 28.8%提升到 2022年的 35.9%,国泰华荣行业第三的位置被比亚迪取代,中国电解液行业 CR10由 2021年的 84.3%提升到 2022年的 88.3%。

      整体而言,国内电解液头部企业基本保持稳定格局,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内部排序及竞争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调整。为了巩固自身的头部地位,电解液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具备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的行业新进入者也将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规划产能规模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中间水平,产能规划合理。

      公司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虽然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但尚未开始批量投产运营,预计将于 2024年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预计将于 2023年12月建设完工,预计 2025年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2025年,公司电解液产品正式达产后的产能合计为50万吨/年。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及百川盈孚数据,结合各同行业可比公司现有扩产情况统计,2025年我国电解液产能合计可达约 470万吨/年,如公司电解液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达产,则届时公司电解液产品市场占有率预计为10.64%。

      由于公司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近期刚进入试生产阶段,因此公司与相关客户暂未开始大量签订供货合同或框架协议。公司目标客户包括Enchem、宁德时代、楚能新能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欣旺达、海辰股份、亿纬锂能、珠海冠宇等,现阶段主要进行样品测试等前期工作。

      2022年 7月,公司已和韩国知名电解液企业 Enchem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 Enchem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生产电解液的事宜达成一致。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与以下客商进行了产品认证和测试等前期工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联系方式

    电话:400-123-4567

    Email: admin@baidu.com

    传真:+86-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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